RoHS指令2006年7月1日於歐盟生效,要求於歐盟市場流通的電子電氣產品限用6項化學物質(Pb/Cd/Hg/Cr6+/PBB/PBDE)。該指令在2011年07月01日進行更新,將RoHS正式納入CE標示的宣告中。而在2015年6月4日歐盟於官方公報發布的(EU)2015/863指令當中,則正式將4項磷苯二甲酸鹽(DEHP/BBP/DBP/DiBP)納入管制項目內。新增的4項磷苯二甲酸鹽常見於塑化劑、染料、顏料、油漆、黏合劑與潤滑劑等。若今電子產品有上述幾項的應用,都應將之列入均質元件風險評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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