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使用「電動車充電設備(以下簡稱充電樁)」之交易公平,經濟部業於111年10月12日公告「電動車輛供
電設備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自112年1月1日實施電能計量檢定要求,未經檢定合格之「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供交易
使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率先於111年10月17日取得TAF測試實驗室認證,可提供充電樁「初次檢定」與「重新檢定
及檢查」之服務,針對業者需求可預先協調檢定期程,降低臨時申請無法如期檢定風險,竭誠歡迎充電樁製造商/營運
商等相關檢定之業者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