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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組件與材料: 紡織產品
紡織品安全規範

紡織品安全危害
紡織技術的進步以及紡織材質的推陳出新,讓消費者在購買紡織品時有更多樣化的選擇,但由於少數不肖廠商因成本考量在製造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在產品製程中使用了含有害物質的原料,或是在材質上使用劣等原料,導致消費大眾不自覺地購買到不安全的紡織產品,而造成健康安全之危害,不僅如此,這些有害物質不管在製程/廢棄回收中排放,也會對環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台灣法令規範
為改善生活環境品質及保護消費者安全健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公布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以及CNS 15291《兒童衣物安全規範-兒童衣物之繩帶及拉帶》國家標準;並在2013年9月10日進行修訂,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及壬基酚(NP)納入管制。自此之後,不論是進口還是國內生產製造,均須符合法規標準,並貼上CNS正字標記,才能在市面上販售。

適用範圍:
※嬰兒(24個月以內)用紡織品:尿布/尿褲/內衣/口水兜/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等。
※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品類:衣服/寢具/毛巾/帽子/圍巾/手帕/尿布/睡袋/襪子/手、椅套/紗、布/衛生用品/手提袋/錢袋/皮包、公事包/玩具…等。
※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品類:桌布/窗簾/沙發罩/壁布/地毯..等。
※與皮膚非直接接觸之紡織品類:非第2, 3點之其他紡織品。
 
檢測項目 要求
游離甲醛 嬰兒用紡織品:≦20ppm
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品:≦75ppm
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品/與皮膚非直接接觸之紡織品:≦300ppm
禁用偶氮染料 ≦30ppm
紡織品及衣服不得使用含鎘配件
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含鉛量,不得超過產品表面塗料中所含非揮發性成分重量之90 ppm
有機錫 不得檢出
壬基酚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2013年新增)
嬰兒用紡織品:≦0.5ppm
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品:≦1.0ppm
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品/與皮膚非直接接觸之紡織品:≦1.0ppm
物理性安全要求 兒童衣物(含兒童雨衣)之繩帶及拉帶,須符合CNS15291及EN14682規範

聯絡窗口:
環安部(限用物質測試)
曾小姐
電話 : 03-327-6149
傳真 : 03-327-6176
EMAIL : abby@etc.org.tw
徐小姐
電話 : 03-327-6168
傳真 : 03-327-6176
EMAIL : cat@etc.org.tw
徐組長
電話 : 03-327-6189
傳真 : 03-327-6176
EMAIL : bi@etc.org.tw
陳先生
電話 : 03-328-0026 #289
傳真 : 03-327-6176
EMAIL : max@etc.org.tw
量測部(物理性安全要求測試)
黎 先生
電話 : 03-328-0026#251
傳真 : 03-396-2548
EMAIL : stevenli@etc.org.tw
陳 先生
電話 : 03-328-0026#267
傳真 : 03-396-2548
EMAIL : kenchen@e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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