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應包括:
1 依法登記文件,包括工廠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相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
Ø 依法無須設立登記。
Ø 相關資料已登錄有案,且其記載事項無變更。
Ø 國外申請者,其無國內營業據點。
2 機械設備器具基本資料。
3 型式名稱說明書:包括型錄、產品名稱、產品外觀圖、商品分類號列、主機台及控制台基本規格等說明資訊。
4 歸類為同一型式之理由說明書。但為單品申請型式檢定者,免附。
5 主型式及系列型式清單。
6 構造圖,包括產品安全裝置性能示意圖及安裝位置。
7 有電氣、氣壓或液壓回路者,附各該回路圖。
8 性能說明書。
9 產品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說明書及危害之保護對策。
10 產品安全裝置及安全配備清單:包括相關裝置之品名、規格、安全性能與符合性說明、重要零組件驗證測試報告及相關強度計算。
11 製程說明文件。(但為單品申請型式檢定者,免附。)前述所定文件資料應以中文為主,並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
並 須附具英譯本對照。
12 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申請書 (K00-OP-051-04) 。 本機構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前項申請人另提供相關試驗報告、文件或物件。本機構為辦理前
項 資料之保存及管理,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之電子檔。
13 符合性聲明書
14 工廠檢查報告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