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世界各國政府行政之趨勢,提高政府效率以達為民服務之目的,經濟部有鑑於國內民間認/驗證體系及檢測能力已臻成熟,為有效運用豐沛之資源,並擴大民間機構參與政府之商品檢驗業務,以增進商品檢驗效率及提升行政效能,由標準檢驗局著手規劃推動開放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國內民間第三者驗證機構辦理。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自94年12月1日起,委託商檢中心辦理商品驗證發證業務。 目前驗證類別及項目有: (一)電機類:空氣調節機(冷氣機)、照明燈具類、電冰箱、洗衣機及乾衣機。 (二)電子類:電視機及影像監視器(數位電視除外)、影視音響產品、車用數位攝影機、電源供應設備及部份資訊產品。 (三)機械類:電動手工具產品。 (四)資訊類:熱陰極螢光燈管及燈泡。 (五)LED燈泡類:密封式光束燈泡組及紅外線燈泡。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證明,請見「驗證機構官方資訊」。 產品驗證驗證範圍,請見「驗證品目」。 產品驗證繳費方式,請見「繳費方式」。 產品驗證申請方式,請見「申請程序」。 產品驗證文件及程式、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及資訊、通訊及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警語標示規範,請見「申請表單及程式下載」。
依據行政程序法及主管機關之要求,凡是由試驗室替廠商申辦 RPC 或 TA 證書時 ( 含新申請 、 系列 、 變更 、 核備等 ) , 需額外檢附「 代辦商品檢驗相關事項委任 ( 授權 ) 書」,請見「申請表單及程式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