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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服務: NCC產品審驗
NCC產品審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英文縮寫為NCC,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一直代表我國積極參與亞太經合會(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所推動之APEC TEL MRA相關活動,且最早參與『第一階段相互承認檢測實驗室和相互接受檢測報告程序』的國家之一。NCC為協助國內通訊業者及建構國內認/驗證良好環境,修改電信相關法規,並自91年1月1日起委託商檢中心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工作,開啟民間機構從事產品驗證發證業務的新頁。

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
1.公眾交換電話網路(PSTN):電話機/自動報警設備/電話答錄機/傳真機/遙控裝置/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用戶自備交換機/按鍵電話系統/電腦電話整合設備/數據設備/來電顯示終端設備/2.4GHz射頻電信終端設備/VoIP網路電話機。
2.陸地行動通信網路(PLMN):無線電叫人系統終端設備/行動數據終端設備/中繼式無線電話機/GSM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1880~1895MHz無線專用交換機暨終端設備/DCS1800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自93年6月10日起委託商檢中心辦理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工作,邁向APEC TEL MRA『第二階段相互承認驗證機構和相互接受設備驗證程序』的里程碑。

低功率射頻電機產品分為三類:
1.工作頻率1GHz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2.工作頻率1GHz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利用跳頻(frequency hopping)或數位調變(digitally modulated)之器材除外。
3.無線資訊傳輸設備(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或採用跳頻(frequency hopping)或數位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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